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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关于招生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1
关于开展常武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优化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精神,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常武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优化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常武地区包含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济开发区。优化调整常武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重要事项。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根据相关方面意见,提出两个实施方案。
方案一:
从00年起,对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常武地区考生(含回考生、往届生等),就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方式、体育考试项目、热点高中名额分配、志愿填报、中考划线、录取方式等,实施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方案二:
在00年到0年,实施三年过渡期政策;从03年起实施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三年过渡期内,以年招生计划为基数,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4所高中在增量计划中每年共安排00个招生名额,面向原武进区(含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含回考生、往届生等)招生;
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3所高中在增量计划中每年共安排00个招生名额,面向原主城区(含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原戚墅堰区的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含回考生、往届生等)招生。其余招生计划的招生维持原有政策不变。
从03年起,对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常武地区考生(含回考生、往届生等),就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方式、体育考试项目、热点高中名额分配、志愿填报、中考划线、录取方式等,实施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二、公示时间
00年3月11日—00年3月17日
三、评估主体
常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