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长18465m天水这里将新建一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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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州区王家磨片区

和西十里片区之间的

佳水岸小镇段南侧

将新建一座

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

该项目的实施

将方便藉河两岸群众出行

年10月8日,天水市水务局关于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发布,年9月8日,市水务局组织秦州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对天水市泓瑞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性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设计单位对人行便桥进行了优化设计,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满足要求,并形成审查意见。

拟建的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位于天水市秦州区王家磨片区和西十里片区之间的佳水岸小镇段南侧,人行便桥全长.65m,全宽4.0m,净宽3.6m。新建桥头步道,北岸在双侧布置桥头步道,总长16.0m,总宽2.6m,净宽2.2m;南岸在单侧布置桥头步道,总长23.6m,总宽4.0m,净宽3.6m。该项目的实施能方便藉河两岸群众出行,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

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项目

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天市水发〔〕号

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审批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天城投发〔〕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年9月8日,市水务局组织秦州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专家对天水市泓瑞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性审查。经现场踏勘、听取汇报,专家组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设计单位对人行便桥进行了优化设计,编制单位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满足要求,现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同意项目建设

拟建的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位于天水市秦州区王家磨片区和西十里片区之间的佳水岸小镇段南侧,人行便桥全长.65m,全宽4.0m,净宽3.6m。新建桥头步道,北岸在双侧布置桥头步道,总长16.0m,总宽2.6m,净宽2.2m;南岸在单侧布置桥头步道,总长23.6m,总宽4.0m,净宽3.6m。该项目的实施能方便藉河两岸群众出行,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评价范围内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的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将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项目防洪标准确定为年一遇洪水设计。

三、同意防洪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项目桥址处及上游河道m、下游m范围,左右岸以堤防为界。评价对象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

四、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技术路线

同意该报告以收集籍河流域河道水文、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现场踏勘、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水文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按照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位计算、壅水计算、桥梁下弦高程复核计算、堤顶高程复核计算、桥梁及堤防基础冲刷深度计算结果。确定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设计采用值为m?3;/s,桥位处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5m,项目修建后最大壅水高度为0.31m,壅水长度为83.31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不得低于.57m,而桥梁设计下弦最低高程为.76m,满足河道泄洪要求。项目修建后,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项目左岸新建堤顶高程满足防洪要求,比设计堤顶高程高出0.29~0.47m,右岸G30连霍高速路堤结合堤顶高程满足防洪要求,比设计堤顶高程高出1.23~1.47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68m。项目设计基础最浅高程为.62m,满足冲刷要求,桥梁是安全的。项目上游m、桥位、下游m处断面处的堤防最大冲刷深度分别为2.87m、3.20m、3.26m,根据《甘肃省天水市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堤防基岩段基础埋入基岩0.5m,因此主流靠岸段段基础埋深3.5m,其余段埋深2.5m,满足抗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

七、同意防治补救措施及结论建议

原则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1.1~6#桥墩涉水,0#桥墩未涉水,但位于藉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堤防的保护。

2.施工期应尽量避开汛期,如确需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报施工度汛方案,加强与当地河道主管部门配合,根据洪水预报和防汛主管部门指令,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藉河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设施设备及施工人员安全。

八、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意见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内容,进一步优化桥梁施工方案,增大行洪断面,并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整治,确保该段河道行洪安全。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秦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秦州区水务局报送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防洪评价报告、施工度汛方案等文件。主体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严禁在河道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构)筑物,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的检查,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内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构)筑物。

4.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加强藉河生态公园人行便桥的管理,当洪水达到或超过藉河南岸生态公园设防标准时,应加强管理,及时封闭人行便桥,禁止行人通行,确保安全。

5.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号)规定,秦州区水务局应加强对防洪补救措施的实施监管,防洪补救措施需与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6.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天水市水务局

年10月8日

来源:天水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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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长.65m!天水这里将新建一座人行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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