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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我公估机构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并得到项目经理部同意认可,我公估机构公估人员、被保险人在建工程事故现场进行了复勘,为委托方处理损失赔付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工程施工方项目部质检科长介绍:年9月30日下午淮安市洪泽区普降暴雨,导致省道正在施工的路床被淹长达两天,10月2日项目部开始排水,但因路床长时间被水浸泡,造成路基承载力和寿命降低,易发生路面塌陷事件,因此路基需返工处理。
损失情形及勘验过程
我公估机构接受委托后,为确定事故的出险原因及损坏程度,于年10月05日上午,派遣公估师前往项目部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与保险人理赔经理共同对本次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复勘。
1我公估机构公估师通过现场勘查,事故路段与河道纵向交叉,道路两侧设有人工河道,暴雨导致河道水位上涨并倒灌路基及排水沟,路基存在被雨水淹浸现象。公估师进一步向施工方质检科长进行了询问、核实后了解到,由于年9月30日洪泽区普降暴雨且阴雨天气持续到10月5日,导致在建省道工程在长时间受雨水冲刷后道路路床浸泡严重,事故路段积水范围为左半幅路床,最大积水深度超过路床顶30-50cm,由于上述两段排水出水口与河流交汇,地下水位较高,原设计为城市景观河水以2‰纵坡,自两边向中间排入排水沟,故该事故路段受浸最为严重。
2.我公估机构公估师进一步了解到,暴雨事故发生后,淮安市洪泽区持续阴雨天气,且事故发生正值国庆假期,施工方于10月2日才得以对受损路段开展排水工作。经施工方后期巡查,在建标的工程其余路段路基也存在因雨水冲刷淹浸的现象,对这部分路段施工方也开展了相应的排水抢险措施。
3.施工方认为需对道路右幅及道路左幅共计米的路基返工处理,主要担忧是路床在淹浸后会导致路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导致沉降变形现象。
处置方案
1.我公估机构公估师根据现场复勘确认,该路段在建路基长时间受雨水冲刷,且发生河道雨水倒灌至路基用地现象,路基自身2%的横坡度已无法满足降雨排水功能,在建路基在雨水长时间淹浸后致路基发生水毁事故,受损路段宽43m,右幅长m,左幅长m,路基结构层遭到严重破坏。根据施工方的报损方案,要求整体返工,即对事故路段进行重新开挖后回填,我司又询问了施工监理方意见,监理单位表示已经向施工单位出具了整体开挖的整改意见。
2.针对施工单位和监理的要求,我公估机构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受损段落路基紧邻河道,应首先对淹浸后路基采取施救措施,已防止迎水面一侧受雨水冲刷浸泡失稳,并在迎水面一侧设立木桩,码砌土袋,挖土机配合作业,以阻止浔河水继续倒灌影响排水作业。施工方表示南北两侧已设置黏土围堰。
3.对于受损路基,我公估机构认为,雨水在渗入路基结构层后,如只是进行简单的修复,不对路基部分进行开挖,只是强行铺设路面,路面结构层强度必然达不到设计承载力要求的情况下,在重载、板块收缩应力、翘曲应力等重复作用下,特别是该路段为单向4车道省道工程,会有大量重载货车通行,如果路基达不到修复要求后,在道路通行一段时间后,路基必然会产生唧泥、冻融等现象,而路基土不均匀膨胀和沉降以及细粒材料的冲刷及流失将进一步导致基层脱空,致基层强度条件恶化。
4.同时,我公估机构公估师进一步分析认为,路基返工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路基承受着路基自重和车辆行车载荷,事故路段为单向4车道道路,通常轿车等小型车辆由于自重轻,其行车载荷对路基的弹性变形远不及靠边车道行驶的大货车行车载荷对路基的影响,可以应当采用局部开挖的方案,即对小型车辆车道适量开挖,重型车辆车道深度开挖的方案。
5.对于此方案,施工方指出,路基自重和车辆行车载荷共同作用下,一定深度范围内路基处于受力状态,且路基工作区深度大于路基填土高度时,行车载荷的作用不仅施加于路堤,而且施加于天然地基的上部土层,因此天然地基上部土层和路堤应同时满足工作区的要求,均应返工充分压实,并表示降雨停止后,将组织人工机械路基进行抽水排水,抽排水完毕后,挖除路基土并运至弃土场,挖除厚度为1.08m(既上路床至常水位),依据设计图一般沟塘处置方案换填6%灰土,以防止路床再次被水浸泡,以确保路床的长期稳定性,保证路基工程质量。
6.年10月6日,我公估机构公估师再次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鉴于工期较紧,该标段计划完工日期为年12月底,经过一天的沟通,最终施工方质检科王杰认同我司方案,监理单位也表示可不下发总监理工程师整改指令,由施工方自行整改合格,并要求通过最终政府质检部门工程交竣工验收。施工方同意对4车道靠边两车道整体开挖,轿车快车道路基可部分开挖。
公估结论
本次事故原因为暴雨自然灾害引发强降水雨所致,评估的最终方案价格得到双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