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收集整理了与此相关的15个问题,力争一网打尽有关该问题相关困惑。1、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是什么?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从年以来,已经历经数次变更,如果大家都它的丰富多彩的发展历程感兴趣,不妨看一看这篇文章:12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变迁就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来说,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是指什么呢?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在一个前提下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称之为小型微利企业。3、什么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只要不在国家限制和禁止范围内的行业就可以。什么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呢?年度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需要注意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已经审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时,要按照新的目录来判断。4、如何掌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平时预缴的时候,按照预缴申报表的第9行的数字来判定,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A000表第23行的数字来判定。5、如何理解从业人数不超过人?根据财税〔〕13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比如某公司年初从业人数是人,年末从业人数人。有的财务人员要么直接填年末人数人,要么把年初加年末除以2,填人。这样简化计算填写其实是不对的。还是应该按规定步骤,算出每个季度的平均值,再算全年季度平均值。6、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7、如果理解资产总额不超过万?资产总额即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显示。资产总额的计算与从业人数相同,也应当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8、“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比如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收入。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13号文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9、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4个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
10、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1、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3、总机构是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4、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税务系统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15、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2)从业人数的情况;(3)资产总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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