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金振颗粒、妇科白凤胶囊转为非处方药(甲类),并公布了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关于金振颗粒、妇科白凤胶囊转换为非处方的公告(年第3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金振颗粒、妇科白凤胶囊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年4月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1:品种名单
附件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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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振颗粒
金振颗粒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金振颗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祛痰止咳。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符合痰热咳嗽者,表现为发热、咳嗽、咳吐黄痰、咳吐不爽、舌质红、苔黄腻等。
[规格]每袋装1克
[用法用量]温水冲服。6个月~1岁,一次1克,一日3次;2岁~3岁,一次2克,一日2次;4岁~7岁,一次2克,一日3次;8岁~14岁,一次3克,一日3次。疗程5~7天。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痛、便溏、腹泻、皮疹、瘙痒等。
[禁忌]
1.寒性咳嗽或体虚久咳者忌服。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
2.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3.发热体温超过38.5℃或持续不退者,医院就诊。
4.服药后症状无缓解或加重者,医院就诊。
5.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8.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